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工業廢水、醫療廢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污水再生的景觀用水中的游離氯和總氯的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和現場測定法。
本標準是對《水質 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11898-89)的修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9年,原標準起草單位:安徽省環境監測中心、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和安徽省蕪湖環保監測中心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修訂了方法的適用范圍;
——增加了樣品的保存方法,修改了緩沖溶液添加量;
——調整了測定波長;
——增加了低濃度校準曲線,降低了測定地表水游離氯和總氯的方法檢出限;
——增加了注意事項條款;
——增加了游離氯和總氯的現場測定方法。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89年12月25日批準、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水質 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 11898-89) 廢止。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游離氯和總氯的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工業廢水、醫療廢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污水再生的景觀用水中的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本標準不適用于測定較混濁或色度較高的水樣。
對于高濃度樣品,采用10mm比色皿,本方法的檢出限(以Cl2計)為0.03mg/L,測定范圍(以Cl2計)為0.12mg/L~1.50mg/L。對于低濃度樣品,采用50mm比色皿,本方法的檢出限(以Cl2計)為0.004mg/L,測定范圍(以Cl2計)為0.016mg/L~0.20mg/L。
對于游離氯或總氯濃度高于方法測定上限的樣品,可適當稀釋后進行測定。
現場測定水中游離氯和總氯按照附錄A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