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二氧化氯和亞氯酸鹽的連續滴定碘量法。
本標準是對《水質 二氧化氯的測定 碘量法(暫行)》(HJ 551-2009)的修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9 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修訂了標準名稱、適用范圍、二氧化氯的方法檢出限、注意事項;
——修訂了硫代硫酸鈉標準溶液和碘酸鉀標準溶液的配制,刪除了重鉻酸鉀標定方法;
——增加了二氧化氯的測定下限、亞氯酸鹽的檢出限和測定下限;
——增加了干擾和消除、樣品測定時限和環境條件要求、精密度、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廢物處理。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水質 二氧化氯的測定 碘量法(暫行)》(HJ 551-2009)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