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總氮的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是對《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的修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9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擴大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增加了氫氧化鈉和過硫酸鉀的含氮量要求及含氮量測定方法;
——增加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條款;
——增加了注意事項條款。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1989年12月25日批準、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