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氨氮的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是對《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GB7479-87)的修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1987年,原標準起草單位是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本次為首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標準的名稱由《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改為《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增加了比色皿的光程(10mm→20mm),降低了方法的檢出限,擴大了方法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了方法的測定下限和測定上限。
——取消了目視比色法。
——規范和調整了標準文本的結構和格式。
——在主要試劑配制和樣品預處理的關鍵步驟增加了注意事項。
——合并了結果的計算公式。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1987年3月14日批準、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GB7479-87)廢止。